张南Viputhanupong,
斯里帕图姆大学法学院
鉴于几周前 Facebook 上关于该书翻译版权申请的争议,以及关于改编他人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合法性的文章,如本文所示 http://prachatai.com/journal/2013/07/47801 由于这两种类型的作品都被归类为版权法定义的衍生作品,作者想就连续创作作品中的版权保护提供一些看法。如下
首先,什么是衍生作品?
根据《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是独立于汇编作品 [2] 授予衍生作品 [1] 的。 对其他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改编、音乐改编和改动。
与美国版权法中将这两类作品分开的规定类似,Nimmer 教授区分了这两种类型的作品:汇编是先前作品的组成部分的选择和重新排列,作品内部没有任何变化,但衍生作品也必须改变原始作品的形式 。
因此,Mani Me Share 页面上对他人作品和漫画的翻译被归类为翻译和其他艺术改编,它们被归类为可能受版权法保护的衍生作品。
其次为连续创作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原则
以下是根据美国版权法标准为连续创作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原则示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明确的。如下
概念背后
为持续的创意作品提供版权保护主要目的是鼓励创作可能建立在已经受版权保护的创意作品之上的新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不受版权保护并被视为公有领域的创意作品的扩展。这与《著作权法》鼓励新作品进入市场的初衷是一致的 。
原则是扩展作品的创作者将在其制作或添加的创意中获得版权保护。虽然在创作衍生作品的过程中,可能会从已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借用一些创造性的表现形式,在这种借用中,如果任意进行并且没有得到前版权所有者的适当许可,则被视为侵犯版权。
根据美国版权法为正在进行的创意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准则
美国版权法 [5 ] 第 103(a) 和 (b) 条通过将保护条款分为两个主要领域,为连续创作提供保护。如下
合法借鉴先前作品的持续创意作品。
对于持续创作的作品,版权保护受原始版权所有者与新创作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约束。
非法借用前人作品的连续创作作品。
- 连续创作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包括作品中首先受版权保护并被后来的创作者非法借用和使用的部分。
- 但是,即使作品的借用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正式授权,也可能被视为合法借用。如果借款属于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贷款将受到合理使用豁免的约束。借用的作品也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7]
- 在重新创建的创意作品中,可以与原始作品分开。它将根据正常条件(原创性、想法/表达二分法、固定)受到版权保护,而不影响对原始作品的现有版权保护。
基于上述原则。它可用于分析发生的案例样本。如下
1)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准确翻译他人的作品。
未经版权所有者的适当许可翻译他人的作品。如果根据美国法律举行。这样做将构成侵权,原则上,所有后续翻译均不受版权保护 。
然而如果翻译属于合理使用豁免,法律还规定了例外情况 [9]。 [10] 新兴翻译也受版权保护。 [11]
2) Mani Me Share 页面上的漫画卡通图像。
最初,笔者想假设 Mani Mi Share 页面上的漫画图片是未经版权所有者适当许可而使用原始图像,保护条件将与上述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作品翻译相同。
但是,在笔者看来,根据原则,借用他人的图片用于 Mani Me Share 页面的机会将属于例外要素。合理使用明显高于翻译他人的全部作品以进行分发。因此,Mani Me Share 页面上的漫画受到版权保护的趋势远高于未经授权翻译他人作品的趋势。
第三根据泰国法律为连续创作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原则。
根据泰国法律,《版权法》B.E. 2537 (1994) 第 11 条规定,“任何作品,经版权所有者许可,根据本法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修改,应拥有根据本法修改的作品的版权,但这不影响版权所有者存在于被修改的原始创作者的作品中的权利。
该部分的内容明确指出,该作品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合法许可。根据本法案,修改者受版权保护。
然而如果修改后的作品未经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法律没有规定。
本案与英国的版权法进行了比较。它也没有包含关于保护未经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的衍生作品的明确规定。尽管如此,英国本身仍然拥有可以应用于此类情况的技能、劳动和判断原则。换句话说,英国将主要为投入更多努力和创造力的新创意作品提供保护。即使该作品是从以前的作品中非法借用的,也属于违规行为。 [12]
如果您在未经版权所有者的适当许可的情况下比较整本书的翻译。整个翻译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因为它侵权,很可能不属于合理使用原则。
同时,英国将为整个翻译作品提供保护,因为它以后被认为具有创作者的技能、劳动和判断力,即使翻译的创作者也可以同时被起诉侵犯版权。
在泰国,作者仍然不确定如何为未经版权所有者合法许可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标准,但我想提供以下粗略的意见:
1)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准确翻译他人的作品。
您可以选择使用英式或美式标准。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翻译全部或部分作品进行分发被视为侵权,但法律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为因此类侵权而产生的连续创作提供保护。
2) Mani Me Share 页面上的漫画卡通图像。
笔者的观点与上一篇文章一致。 [13] 也就是说,Mani Me Share 页面上的卡通图片应被视为合理使用,因此根据泰国法律,它应该不受版权侵权。 [14]
不过,笔者还是有与文章不同的看法,表示当页面上的漫画图片可能属于版权侵权豁免范围时,艺术家已经付出了很多努力和创造力。因此,Mani Me Share 页面上的漫画应被解释为受泰国法律的版权保护。
结论
因为版权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创作新作品进入市场。执法部门的解释应朝着与其背后的理念一致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连续创作作品的情况下,即使该作品是在获得或未经版权所有者适当许可的情况下从其他作品中借用的。
“根据定义,衍生权的真正侵权者本身就是衍生作品的潜在版权所有者。” [15]
所有侵犯连续创作作品权利的人。你有机会自己拥有新的持续创作作品的版权。
引用:
- 第 2 条第 (3) 款
- 第 2 条第 (5) 款
- Melville B. Nimmer 和 David Nimmer,《尼默论版权:关于文学、音乐和艺术财产法以及思想保护的论文》([修订版,M. Bender 1978) § 3.01, 3.02
- Paul Goldstein,“版权中的衍生权利和衍生作品”,版权协会杂志 30
- 《美国法典》第 17 卷第 103(a)(b) 条。
- Nimmer 和 Nimmer § 3.06
- 引用
- 引用
- 《美国法典》第 17 卷第 107 节
- 请参阅脚注 7。
- Nimmer 和 Nimmer § 3.06
- H. I. L. Laddie、Peter Prescott 和 Mary Vitoria,《现代版权和外观设计法》(第 4 版,LexisNexis 2011 年),第 87 页
- 改编作品中的版权保护和在线媒体中的合理使用问题 http://prachatai.com/journal/2013/07/47801
- 请参阅版权法 B.E. 2537 (1994) 第 33 节。
- 戈尔茨坦
注意:
原文标题: 衍生作品中的版权保护问题: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翻译作品和 Manimi 分享页面上的卡通图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