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来自 Matichon Online
,助理教授 Noppadol法学院讲师 Pakorn Nimitdee
指的是“任何法律、司法程序或行为不得违反、抵触或违背法治的法律基本原则”,可分为两类:
指的是“任何法律、司法程序或行为不得违反、抵触或违背法治的法律基本原则”,可分为两类:
- 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或狭义的法治。
- 一般的法治或广义的法治。
文本摘自《法治手册》第 1 页,由国家法治
学术小组委员会和《法治手册》编辑小组委员会编写。在促进国家法治独立委员会
许多法律。法律的第一段中通常有法律术语的定义,以便律师或一般法律读者能够理解法律术语的含义。当我阅读我们正在阅读的法律章节中的法律术语时,有一些法律术语的定义。显示为隐藏。例如,在法律本身的其他位置上,它可能处于与第一部分相去甚远的位置。由于《民商法典》第 149 条定义了法理学等
一词的含义,因此在泰国的每部法律中几乎不可能找到“法学”一词的定义。甚至《泰王国宪法》B.E. 2550 (2007) 第 3 条第 2 款也规定,“国民议会、部长会议、法院(包括宪政组织和政府机构)履行职责必须符合法治。因此,必须符合法治的职责的履行,就成了个谜,或者说是凭态度来解读的故事。人们的思考当泰国
社会出现纠纷时,即使过去,一些成人法学教师的泰国法律教科书将“法治”一词的含义与“法治”一词一起解释,但是当该国最高
法中没有对“法治”一词进行明确解释时,模糊或根据声称“法治”的人的态度创建定义并不少见,这给社会带来了混乱,因为不同的人思考和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误解了法治的含义,将佛教的原则应用到法治的原则中。对于法律术语的定义问题,不大可能是一个正确的
意见,即如果有明确的定义或术语分析,可能会为了公正而阻碍法律使用者对法律的解释。这将导致使用法律促进公平的问题。因此,在过去,有时起草法律的方式似乎为法院
将来的解释打开了一个机会。1. 该国的最高法律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他表达了他的观点,即应该有一项关于法治的宪法法案来解释“法治”一词的含义,或者 2.应该以公开的方式规定,也就是说,它应该只说法律应该按照法治来执行,这样法律的解释是灵活的,并符合未来
可能出现的新事实,当“法治”这个词是泰国社会的人们越来越了解和使用这个词时。教育、研究和理解。法治是应该做的,而不是把它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这只有在律师
圈子里才得到认可,尽管很难定义所有词的含义,例如善、正确和真理等词。你的正义和我的善良可能不同。如果你用你个人的态度和观点来理解“法治”这个词,就很难全部定义。来自国外的概念研究和研究找到一种符合泰国社会条件的特定法治形式,以便在社会中实现共同点,应该是使仍处于抽象状态的法治发展成清晰具体的好方法。对于泰国社会来说,这是一种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