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律,债权人必须了解的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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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ti Neng,Sripatum
法律中心主任

聪明的中小企业和读者们,大家好。我现在不能谈这个,是关于『收债〉的事,这不是我想说的,我想送什么,我想和谁谈,什么时候想跟债务人谈,因为目前有一部保护债务人的法律,让债权人可以合法、公平地收债,就是《收债法》B.E. 2558 (2015)。关于债务,必须承认,这是社会上无时无刻不存在的问题,无论借款造成的债务数额如何。从各种费用的负担和赌博中,产生的债务既是非正式债务,也是非正式债务。有债务负担是一回事,但债务偿还潜力是另一回事,因为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收债。但是,每个债权人的收债方式都不同,有的具有威胁性、暴力性、粗鲁性,让债务人感到尴尬。

过去,有一些类型的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债务。使用暴力言语、威胁、使用武力或诽谤,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并给他人带来麻烦,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利。“不公平”,例如威胁要伤害身体。将文件发送到债务人办公室。与朋友分享信息雇主、债务人的亲属等。这些差异导致了这项法律的推动。因此,收债的形式和方法是债权人需要学习和学习的精髓。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同时具有民事和刑事处罚。

根据《债务催收法 B.E. 2558 (2015)》禁止收债和刑事处罚的重要原则中的标准、程序和表格如下:

1. 收债员:根据《收债法》B.E. 2558 (2015) 第 3 节的规定,所有类型的债权人,无论是否合法债务。

2. 债务催收业务必须按照第 5 节的规定进行注册,并且律师办公室或律师应根据《债务催收法》B.E. 2558 (2015) 第 6 节让律师委员会部门担任注册官。

3. 根据《债务催收法》B.E. 2558 (2015) 第 9 条,联系日期和时间为上午 8:00 至晚上 8:00,公共假日为上午 8:00 至晚上 8:00。

4. 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如果收债员必须出示授权证明以接受债权人为收债目的而支付的债务,并且当债务人已向收债员支付债务时,收债员应根据《收债法》B.E. 2558 (2015) 第 9 条向债务人签发债务支付证明。

5. 联系地点: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请在指定的债务催收地点联系债务人。如果未提前通知此类人员或已通知该地点,请联系住所的人员。根据《债务催收法》B.E. 2558 (2015) 第 9 条,债务人的住所或工作地点。

6. 禁止收债的特点如下:恐吓、使用暴力或任何其他对债务人或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第 41 条,将重罚为刑事犯罪,处罚为不超过五年的监禁。

或不超过 50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兼施,或使用侮辱性语言。披露债务人对他人的债务。禁止发送明确表示收债的文件,包括使用文字。根据《债务催收法》B.E. 2558 (2015) 第 11 条,除通过报纸公告方式发出强制抵押通知外,违反第 11 (2)、(3)、(4) 或 (5) 条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100,000 泰铢的罚款,或根据第 39 条两者兼施。

7. 禁止收债员联系任何其他不是债务人的人,除非对方是丈夫。债务人的妻子、他或她的继承人和其他人已询问联系收债员的原因,以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澄清有关债务的信息。《债务催收法》第 8 条,B.E. 2558 (2015)

8. 以虚假方式收债禁止债权人显示或使用文本。表明这是法院行为的标志、符号或制服。政府官员或政府机构。第 41 条可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50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兼施,甚至显示或做出让您相信收债是律师行为的声明,或显示或发表让您相信您将被起诉的声明,或您的资产或工资被没收或冻结,或前往信用信息公司或聘请信用信息公司,《债务催收法》B.E. 2558 (2015) 第 12 条,其中违反第 12 (2)、(3) 或 (4) 条是刑事犯罪,可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30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9. 不公平的特性收取任何超出董事会设定的费率的费用或开支。提供或激励债务人签发支票,即使债务人知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务催收法》B.E. 2558 (2015) 第 13 条,其中违反第 13 (2) 条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10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摘自《收债法》有合法和公平的债务催收程序的详细信息,未来会有更多公告。我担心的一件事是这项法律的负面应用。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利用这项法律威胁债权人或对债权人采取行动,而债权人可能没有非法或不公平的行为。根据 B.E. 2558 (2015) 《债务催收法》开放如此多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太多负担,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最后,我们只希望法律的债权人不要对债务人使用暴力、讽刺或不公平,债务人也不会利用这一法律原则来威胁债权人自己以谋取滥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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